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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09―2010年度江苏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诚信等级评定初评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09-2010年度江苏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诚信等级评定初评工作的通知
(宁食药监械〔2010〕150号)


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局:

  根据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09~2010年度江苏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诚信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苏食药监械〔2010〕288号)要求,省局将于今年底开展全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2009-2010年度诚信等级评定工作,要求我局初评并上报南京市申请诚信等级评定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名单。现将南京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诚信等级初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初评程序:

  南京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诚信等级初评程序为:企业自评→区县局、分局审核→市局组织评审小组初评→局政务网站公示→报省局最终评定。

  二、 初评适用范围和方法:

  依据《江苏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诚信等级评定办法》(苏食药监械[2006]431号)。(附件一)

  三、 初评条件:

  除必须符合《江苏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诚信等级评定办法》(苏食药监械[2006]431号)(附件一)外,还必须符合在2009-2010年度中国家和省产品质量抽验时无故意规避提供抽验样品的行为和无不良行为登记等条件。

  四、 初评工作要求:

  1、 各区县局、分局要高度重视诚信等级评定工作。诚信企业等级评定是我省推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促进企业守法规、重质量、讲诚信,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区县局、分局要加大宣传力度,精心组织,严格标准,认真评定,客观的评出符合条件的诚信企业。

  2、 请各区县局、分局认真组织企业自评和材料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自评表和相关材料在11月15日前报市局医疗器械处。联系人:陆飞,联系电话:84639056。

  附件:1、江苏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诚信等级评定办法
  2、2009-2010年度江苏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诚信等级评定初评自查申报表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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