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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整顿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秩序的通知


  (四)加强规范引导,建立长效机制。坚持把专项检查与日常监管结合起来,在纠正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不规范行为的同时,指导保健食品企业健全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保健食品从业人员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培训,提高保健食品从业人员素质,推进企业依法生产经营。

  (五)加强沟通联络,及时报送信息。各区县局要明确专人负责对保健食品监督检查、监测等相关信息的收集、汇总和分析,于2010年12月31日前将整顿情况总结材料、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典型案例等情况报市局食品处,重要紧急情况及时上报。

  附件:

  1、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检查)表

  2、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检查情况汇总表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日

  附件1: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检查)表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检查项目

检    查    内   容

结果

组织
  制度
  建设

是否建立了以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责任制

 

是否有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或兼治职安全管理人员

 

是否落实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环节从业人员的责任

 

是否定期检查保健食品安全并有记录

 

许可证

有无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单位)

 

有无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生产单位)

 

有无食品卫生许可证或保健食品生产许可批件(生产单位)

 

有无通过GMP认证(生产单位)

 

有无受委托加工保健食品(生产单位)

 

实际经营项目与许可范围是否相符,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问题

 

健康管理

是否建立了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健康档案

 

从业人员是否取得健康合格证明

 

从业人员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时,是否及时将其调整工作岗位

 

落实索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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