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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整顿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秩序的通知

  (五)检查保健食品标签标识。检查保健食品产品的标签标识、说明书是否与批准证书一致;是否存在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非法标示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与批准证书内容不一致的行为;企业是否按照要求标签专人专柜管理,建立有效的标签发放、领用及销毁制度。

  (六)检查保健食品广告发布行为。进一步加强对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监控,对违法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单位或个人及时移送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二、时间安排

  根据2010年全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和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的统一部署,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规范整顿工作的实施步骤如下:

  (一)自查整改阶段(2010年11月20日前)。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根据相关规定和检查重点,全面开展自查,逐条逐项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自查报告和自查表(附件1)。

  (二)集中检查阶段(2010年11月21日至12月20日)。各区县局组织对本地区保健食品企业集中开展监督检查,检查时要与企业动态生产相衔接。生产企业接受检查时,须提供包括原料组成、生产工艺、质量标准,以及标签、说明书等内容的产品注册文件资料和备案企业标准。同时填写《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检查表》(附件1)。市局将根据检查活动开展情况,适时组织督查抽查工作。

  (三)总结阶段(2010年12月31日前)。整顿工作结束后,各区县局要及时统计、分析和总结整顿规范工作的开展情况,并认真进行总结。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职责。各区县局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对辖区内保健食品企业的监管工作,强化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保健食品安全相关工作措施,提出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认真加以落实。

  (二)规范监管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要坚持依法行政,规范监管行为,做好监督记录;加大查处力度,对有不良记录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要增加监管检查频次;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严格整改并监督落实;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保健食品要依照有关规定采取下架、暂停生产销售、责令召回和信息通报等措施;对有违法违规问题的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加大对保健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和专项整顿工作的宣传力度,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加强诚信建设,推动行业自律,切实增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努力营造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消费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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