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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省督学开展教育工作专题调研活动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省督学开展教育工作专题调研活动的通知
(湘政教督[2011]2号)


各位省督学:
  为学习贯彻全教会精神,认真实施规划纲要,全面、深入了解我省教育发展实际,研究当前教育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破解教育发展中的难题,为我省教育决策提供参考依据,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决定组织省督学开展2011年年度教育工作专题调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工作内容
  每一位省督学要积极履行自身职责,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教育调研工作,并形成专题调研报告。调研工作围绕以下几个重点方面进行:
  ①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
  ②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③普通高中教育改革与发展;
  ④中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
  ⑤中小学新课程改革与实施素质教育;
  ⑥学生德育工作与学校安全;
  ⑦教育经费保障与管理;
  ⑧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
  ⑨教育督导工作实践与创新。
  二、调研报告要求
  1.科学性:观点明确,材料翔实,数据可靠,论证过程符合逻辑,科学揭示教育的客观规律,符合教育教学的内在要求。
  2.实践性:对调研问题情况比较熟悉并有较深入地思考,能够理论联系实际,具有针对性和现实性,不泛泛而谈。
  3.指导性:调研报告所提炼的观点、所阐明的道理、所总结的经验、所归纳的做法等,对于推进教育强省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和推介价值。
  4.原创性:调研报告必须是本人撰写,严禁抄袭,凡抄袭他人的调研报告,一经发现将在全省通报。
  三、报送办法
  1.调研报告用A4纸打印,正文用小四号宋体字。每篇调研报告必须包括内容摘要、关键词和参考文献,字数不限。
  2.调研报告于11月15日前寄至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并发送电子文档至省政府教育督导室邮箱:jyddhn@163.com (电话:0731-84773422,联系人:谭曙光)
  四、评选奖励
  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将组织专家对调研报告进行评选,凡评为一、二、三等奖的优秀调研报告将分别给予表彰奖励,并呈报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参阅。

  二O一一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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