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举办2011年湖南省高等学校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举办2011年湖南省高等学校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的通知
(湘教通[2011]156号)


有关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高等学校高雅艺术的普及工作,促进广大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部分高等学校开展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具体形式为话剧、交响乐音乐会、民族管弦音乐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以先进文化为导向,引领当代青少年弘扬中华民族伟大的民族精神,吸纳人类文明发展的优秀成果,提升自身精神境界,促进当代青年向真、向善、向美,真正得到全面和谐的发展。

  二、活动主题

  走近大师 聆听经典 陶冶情操

  三、活动的内容与形式

  全年共演出27场。其中包括:中央民族乐团演出4场、山西省话剧院演出4场、湖南省交响乐团演出9场、湖南艺术职业学院民乐团演出10场。

  四、活动的组织领导

  省教育厅将成立省活动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设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具体负责有关协调工作。联系人:刘大维。各学校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强对本次活动的组织领导。

  五、活动时间与安排

  2011年4月-11月,具体演出日期附后。

  六、活动经费

  国家级院团演出的相关费用由教育部、财政部统一安排,学校只负责市内交通、演出场地的布置与观众的组织。湖南省交响乐团和湖南艺术职业学院演出的费用由省教育厅负责,演出团体的接待费、交通费及演出场地的准备费用由各学校负责。

  七、活动要求

  (一)各演出团体要按照省组委会的统一安排,刻苦排练,认真准备,精益求精,确保演出质量。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