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吉首大学等12所本科院校公共艺术课程教学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
(湘教通[2011]179号)
各高等学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教育部《
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和《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根据《关于对教育部体艺厅〔2006〕3号文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湘教通〔2009〕215号)精神,我厅组织有关专家于2011年3月21日-31日对吉首大学、南华大学、湖南工业大学、衡阳师范学院、湖南文理学院、湖南城市学院、怀化学院、邵阳学院、湖南科技学院、湘南学院、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湖南工学院等12所高校的公共艺术课程教学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期间,专家组认真审阅了学校的《公共艺术课教学工作自查报告》;听取了教学工作汇报;查阅了教学工作的有关资料;调阅了部分试卷、成绩册、教案、多媒体课件、课程网络平台;现场考察了教学与活动的场地设施和设备,走访了有关教学单位和职能部门。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成绩
(一)公共艺术教育逐步得到落实,各个学校相继建立了相关的管理机构
所查的学校依照教育部下发的《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文件精神,将美育教育纳入到了人才培养方案,建立了相关的领导机构和管理机构,将公共艺术课教学作为对学生实施素质教育、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内容,融入到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其中,吉首大学、衡阳师范学院的教学管理措施基本到位,在教学目的、任务、内容、手段运用和课程考核以及质量监控上均有明确的要求,得到专家组的好评。
(二)公共艺术课程体系建设逐步规范
所查的12所高校中,大部分学校逐步建立了专兼职公共艺术课教学的教师队伍,其年龄、学历、职称、专业结构趋于合理。部分学校教师的教研和科研呈现出围绕公共艺术课程而展开的趋向,并出现了一批自编教材、教研论文、科研课题。部分学校坚持以精品课程为目标的课程网络平台已开始运行,以充分发挥现代教学手段的作用。
所查的12所高校中,大部分学校按照《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要求,重新修订了学生培养方案,将公共艺术课程列入文化素质教育限定性选修课程,并规定学生就学期间必须通过课程考核,成绩合格获得2个学分后方可毕业。有的学校还开设了多门任选公共艺术教育课程。其中吉首大学开设了包括地方民族特色课程达60门之多。有的学校建立了选课申请,课程评价、教学研讨、质量分析、督学指导等较为完善的管理方法与制度,使艺术教育课程建设渐趋规范,管理日臻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