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经信委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目标考评办法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1〕3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经信委拟定的《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目标考评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目标考评办法
(市经信委 2010年3月)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全市“三个发展”,激发和调动各区县人民政府、各产业集团、各开发区加快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各项目标的实现,促进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又好又快发展,现制定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目标考评办法如下:
一、考评对象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机电产业集团、市轻纺产业集团、市化建产业集团、市医药产业集团(下称市属产业集团);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京化学工业园区(下称开发区)等单位。
二、考评内容
考评对象年初与市政府签订《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目标责任状》,根据责任状内容,对考评对象在发展规模、发展速度、经济效益、工业投入、科技创新、节能降耗和软件产业发展等方面进行计分考评,同时结合考评对象对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增长的拉动作用,进行综合评定。
各项目按实际完成情况考核计分。以各项目的分值为基数,根据该项目指标任务完成比例,计算该项目得分。完成该项目指标任务得满分;完成该项目指标的80%以上(含80%)不足100%的,得项目分值的80%分数;完成该项目指标的50%以上(含50%)不足80%的,得项目分值的50%分数;完成该项目指标的50%(不含50%)以下的,该项目计分为零。各项目累加得分为该考核对象总分。
考核项目与计分标准
分 类
| 指 标
| 单 位
| 分 值
|
经济发展
| 工业总产值(现价)
| %
| 郊县:10分
|
城区:5分
|
主营业务收入
| %
| 5分
|
工业增加值率比上年提高
| 百分点
| 10分
|
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 家
| 5分
|
经济效益
| 利税总额
| %
| 5分
|
利润总额
| %
| 5分
|
科技创新
| 新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 %
| 10分
|
工业投资
| 工业投资额
| 亿元
| 郊县:20分
|
城区:10分
|
节能降耗
| 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下降
| %
| 15分
|
软件产业
| 软件业务收入
| 亿元
| 15分
|
新引进企业数
| 家
| 城区:5分
|
新增软件产业建筑面积
| 万平方米
| 城区:5分
|
新增从业人员
| 人
| 城区: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