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
2.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
3.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4.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5.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6.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
7.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二)符合《
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评聘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力》2个科目的考试。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三)符合上述条件(一)规定的报名条件,2010年报考级别3(免一科)但未通过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可以继续报考。
三、考试报名办法
我区2011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的报考工作,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方法与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6月27日至7月14日下午17:00(全天24小时)。请报考人员在此报名时间内,登陆广西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http://www.gxcic.net/gxzczx/)进行报名,并用A4纸打印《报名表》。
(二)报考资格审查确认
已进行网上报名的报考人员,需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确认后才能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