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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建立长效机制。各地、各单位要通过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不断完善健全相关管理制度。要积极探索建立“打非”专项行动长效机制,将其纳入制度性、规范性、经常性的轨道,坚持“打非”工作回头看、反复抓,不断巩固专项行动的成果。
  (六)做好信息报送。各市(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省属和中央在黔施工企业应于6月30日前将本地区、本企业开展专项行动的工作总结以及附表1报送我厅建筑业处。
  请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电监办具体组织本系统的专项行动,并于6月30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我厅(建筑业处)。
  其他部门、企业、项目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总结按分级、属地和行业管理的原则分别报相关主管部门。
  联系人:鲁长亮,联系电话:0851-5360292

  附                 市(州、地) “打非”专项行动统计表

“打非”重点内容

起数

处理情况

整改情况

项目未经审批或不履行建设管理程序,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如建设工程未依法办理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监督以及施工许可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的

 

处理责任单位 家,责任人 人,其中建设单位 家,施工单位 家,监理单位 家,其他单位  

已整改 起,整改率 

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

 

处理责任单位 家,责任人 人,其中建设单位 家,施工单位 家,监理单位 家,其他单位  

已整改 起,整改率 

建设单位任意肢解工程,随意压缩工程项目建设合理工期,不及时支付或扣减安全生产管理费用,干涉施工单位正常项目建设管理的

 

处理责任单位 家,责任人 人,其中建设单位 家,施工单位 家,监理单位 家,其他单位  

已整改 起,整改率 

施工单位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的

 

处理责任单位 家,责任人 人,其中建设单位 家,施工单位 家,监理单位 家,其他单位  

已整改 起,整改率 

施工单位不执行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拒不执行监管指令、不接受监管的。工程建设项目各责任主体,对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不履行相关职责,不认真进行整改的。被停工整改项目未经验收擅自复工或强行施工的

 

处理责任单位 家,责任人 人,其中建设单位 家,施工单位 家,监理单位 家,其他单位  

已整改 起,整改率 

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考核证过期,或与施工单位名称不一致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工程监理人员无相应资格证书从事监理活动的;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或过期,从事建筑施工特种活动的

 

处理责任单位 家,责任人 人,其中建设单位 家,施工单位 家,监理单位 家,其他单位  

已整改 起,整改率 

无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从事建筑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安装拆卸的,特种设备未按要求报检备案的

 

处理责任单位 家,责任人 人,其中建设单位 家,施工单位 家,监理单位 家,其他单位  

已整改 起,整改率 

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处理责任单位 家,责任人 人,其中建设单位 家,施工单位 家,监理单位 家,其他单位  

已整改 起,整改率 

合计

共开展执法行动 次,查处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 起,涉及建设工程 个,处理责任单位 家,责任人 人,整改 起,整改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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