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集中打击阶段:5月16日至6月15日。各地、各单位要根据制定的实施方案,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新闻宣传媒体的社会监督作用,对各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对涉及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的企业和个人要给予严肃查处。不在处理权限范围内的,应及时将相关资料转有处理权限的部门进行查处,切实做到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有举必查、查实必惩。
(三)检查督导阶段:6月16日至6月30日。各地、各单位要做好本地区、本部门内的建筑施工督促检查工作,全面掌握“打非”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打非”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要重点加强对事故多发地区、事故多发企业以及隐患整改不力单位的检查巡查督查。
五、工作措施
(一)开展自查自纠。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监理项目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100%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并建立“打非”专项行动自查台账,以备核查。
(二)加强督促检查。县(市、区)主管部门对辖区内项目100%开展检查。市(州、地)主管部门对县级开展全面巡查。省级主管部门对市(州、地)开展重点抽查。
(三)强化社会监管。各地、各部门要建立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信箱。依法落实职工群众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对媒体和群众举报的各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要及时查处,并对存在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的企业,要向社会公开曝光。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把“打非”专项行动摆在全年安全管理工作的突出位置,作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全面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力措施。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和督促,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二)加强督促检查。各地、各单位检查巡查工作要多形式、多方法、多渠道,积极采取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自查与抽查相结合,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重拳出击、公开严惩,增强“打非”专项行动的针对性、有效性。
(三)强化协作机制。各地、各单位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切实发挥多部门联合执法的打击力度,积极推进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信息共享,使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四)强化“两场”联动。各地主管部门要在开展“打非”专项行动过程中,积极推进建筑市场、工程现场联动监管机制建设。从工程招标投标、资质资格审查、施工许可等环节严格把关,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做好建筑施工本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