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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立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李光荣厅长(党组书记)为组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电监办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电监办、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省安全监管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为成员的全省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省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全省专项行动具体工作。
  各地、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领导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重点打击内容
  各地、各单位要依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重点严厉打击以下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
  (一)项目未经审批或不履行建设管理程序,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如建设工程未依法办理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监督以及施工许可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的。
  (二)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
  (三)建设单位任意肢解工程,随意压缩工程项目建设合理工期,不及时支付或扣减安全生产管理费用,干涉施工单位正常项目建设管理的。
  (四)施工单位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的。
  (五)施工单位不执行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拒不执行监管指令、不接受监管的。工程建设项目各责任主体,对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不履行相关职责,不认真进行整改的。被停工整改项目未经验收擅自复工或强行施工的。
  (六)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考核证过期,或与施工单位名称不一致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工程监理人员无相应资格证书从事监理活动的;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或过期,从事建筑施工特种活动的。
  (七)无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从事建筑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安装拆卸的,特种设备未按要求报检备案的。
  (八)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6月30日,集中对全省在建的建设工程项目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具体安排如下:
  (一)部署发动阶段:2011年5月15日前。各地、各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抓紧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迅速动员部署,确保“打非”专项行动加快全面启动。各市(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于5月15日前,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报我厅建筑业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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