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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江苏省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制定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江苏省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制定工作的通知
(苏农机行〔2011〕2号)


各农机企业: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补贴额确定等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0〕53号)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我省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原则
  我省《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在《2010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的基础上进行适当调整。所有企业均须按要求申报补贴机具品目、生产企业、机具型号、主要配置及参数和在江苏实际销售平均价格。
  通用类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其申报产品的主要配置及参数须与向农业部申报时的口径一致。非通用类和自选类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的主要配置及参数应与支持推广目录中的产品一致。申报格式详见《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申报表》(附件1)。
  二、补贴种类范围
  全省2011年补贴55个品目。其中通用类11个,非通用类32个,自选类12个。在2010年的基础上调减8个品目,调增8个品目,其中:增加的8个品目分别为草绳(帘)编织机、农用挖掘机(斗容量≤0.25立方米)、玉米收割割台、花生收获机、果树修剪机、花生播种机、蘑菇灭菌器、农用抓草机;减少的8个品目分别为压捆机、秸秆粉碎机、大蒜收获机、常温烟雾机、动物饲料制备机、孵化设备、喷杆式喷雾机、茶叶揉捻机。2011年江苏省具体补贴品目详见附件2。2011年继续对半喂入联合收割机和全喂入联合收割机实行报废更新补贴。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产品
  申报我省确定的通用类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必须列入农业部发布的2011年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申报的非通用类和自选类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必须是被列入国家或江苏省2011年支持推广目录中的农机产品。
  (二)申报企业资格
  1.申报企业可以是补贴产品生产企业,也可以是委托代理企业。若由委托代理企业申报,代理企业须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和商业信誉,必须提供生产企业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见附件3)。生产企业的同一种类产品只能委托1家代理企业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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