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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海洋与渔业信息系统工作要点》的通知


  4、加大终端设备操作培训力度。针对渔民文化程度低,接受能力较弱等特点,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创新培训模式,本着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材施教的原则,积极组织开展终端设备操作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培训质量,确保每艘渔船至少有一位渔民真正掌握收发短信、报警求救等操作技能。

  二是规范救助信息系统管理。

  5、建立健全开机月度核查制度。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制定适合当地情况,可操作性强的开机率核查制度,从制度上确保开机检查的频度和力度,努力提高渔船终端设备开机率;同时要组织协调渔监、执法、船检、信息中心等部门,加强渔船卫星终端的开机情况核查整改工作。

  6、建立健全应急响应机制。各地要根据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台风、海啸、风暴潮等各种海洋灾害和海上突发情况下的应急响应机制。积极开展应急处置演练,使工作人员熟悉应急处置流程,进而提升信息系统应急处置能力。

  7、逐步实现系统值班台账数字化。各级信息中心在现有台账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统一值班台账,探索性地建立数字台账,推进值班台账标准化、数字化。

  三是探索深化救助信息系统运用。

  8、推动60马力以下渔船船用信息终端配备。继续鼓励各地为60马力以下渔船配备船用信息终端。省局将根据各地情况,逐步总结形成全省方案,为启动实施渔船实时监控系统全覆盖工程做准备。

  9、完成地市级渔船动态数据库建设。 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展本地渔船动态数据库建设和完善工作,着力推进渔船安全生产社会化管理,规范所属乡、镇、村(公司)平台的数据接入,进一步发挥救助信息系统作用。

  10、完成救助信息系统深度应用需求课题调研。各地要开展大讨论,有效征集救助信息系统深度应用需求。省局将择机组织召开研讨会,11月底前完成课题调研报告,为下一步信息系统深化建设做好准备。

  二、稳步推进海洋与渔业信息化工作

  11、完成编制并启动实施《浙江省海洋与渔业信息化“十二五”规划》。根据《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浙江省海洋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浙江省渔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完成《浙江省海洋与渔业信息化“十二五”规划》,提出省海洋与渔业系统信息化目标,明确信息化工作重点,指导全省开展海洋与渔业信息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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