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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海洋与渔业信息系统工作要点》的通知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海洋与渔业信息系统工作要点》的通知
(浙海渔信〔2011〕3号)


沿海各有关市、县(市、区)海洋与渔业局,省局渔政渔监处、防灾减灾处,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省渔业船舶检验局: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各项工作的落实将为“十二五”期间全省海洋与渔业信息系统的发展奠定基础。为切实做好信息系统相关工作,我局研究确定了《2011年全省海洋与渔业信息系统工作要点》,现予印发,请各地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2011年全省海洋与渔业信息系统工作要点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各项工作的落实将为“十二五”期间全省海洋与渔业信息系统的发展奠定基础。2011年全省海洋与渔业信息系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全省海洋与渔业工作会议精神,紧紧抓住我省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的重大历史机遇,进一步强化信息系统运行管理,不断深化信息系统运用,启动实施“十二五”信息化规划,逐步提升全省海洋与渔业信息化水平,研究渔业短波岸台升级改造课题,逐步加强渔业无线电管理工作。

  一、强化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管理工作

  一是夯实救助信息系统发展基础。

  1、加强系统内渔船基础数据管理。各地要进一步规范信息终端设备流转,加强渔船基础数据管理,确保综合监控平台内的渔船基础数据更新与终端设备流转同步;进一步深化落实渔船基础数据更新工作责任制,加大基础数据检查力度。各市要定期组织各县开展全市渔船基础数据自查工作。省局将根据各地自查情况,择机组织全省联合交叉检查。

  2、进一步完善综合平台功能。省局将通过经验交流会、研讨会、专家咨询会等多种方式抓紧收集平台修改意见,进一步完善综合平台功能,5月1日前全面推广综合平台。届时综合平台将作为各级渔业主管部门上报、核查开机率、使用率、误报警率等数据的唯一有效平台。

  3、完善售后服务体系建设。督促厂商进一步完善售后服务,切实加强对维修人员的技能培训,着力提高维修人员的责任意识和专业技能。优化维修网点布局,保证备机(件)充足,缩短维修时间,提高服务质量,明码标价、合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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