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支持企业自主创新。支持“双百”企业加快建设和发展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等各类企业研发中心。支持“双百”企业申报和实施省重大科技专项,以关键核心技术的突破推动传统优势产业改造升级和引领先导产业发展。鼓励行业骨干企业与国内外重点院校、科研单位建立产学研技术合作联盟,开展联合技术研发,对以产学研联盟形式开展的重大合作项目,优先争取国家政策支持。支持“双百”企业申请专利和开展标准研制,推动核心技术的专利化和标准化。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研发中心,省财政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资金。落实研发投入加计扣除和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复审)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可申请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支持技术开发和转让,省内居民企业开展技术转让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0.支持企业信息化建设。各级专项资金要对企业信息化重点项目给予支持,引导企业加快信息技术在产品研发、生产过程控制、企业管理和市场营销等主要环节的深度应用,推动生产过程智能化、生产装备数字化和经营管理网络化;优先扶持应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项目,促进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鼓励企业研发符合自身特点的生产经营管理软件,推广应用成熟软件。搭建信息技术企业与工业企业之间的交流与对接平台,支持企业建立电子商务平台,积极开展网上采购、营销、服务等电子商务应用活动。以“双百”企业为重点,建设装备制造、食品、有色、化工、纺织服装等重点行业“两化”(工业化、信息化)融合试点示范企业,定期对示范企业进行信息化水平考核评估和奖励,鼓励对企业进行信息化水平等级评测和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支持龙头企业开展区域性企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与应用,发挥“双百”企业在推进“两化”融合中的示范带动作用。
(四)支持企业加快推进结构调整。
11.加大对产业产品升级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双百”企业建设规模大、带动能力强的项目享受省重点项目的各项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申报国家专项支持,统筹运用省有关资金进行重点支持,有关部门在核准备案、环保审批、土地供给、资源综合利用、税收减免、安全评价等方面给予优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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