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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百强和百高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二)强化要素保障。

  5.保障“双百”企业用地。多渠道争取并合理调配相关用地指标,统筹安排用地布局,优先为“双百”企业安排用地指标。对各地年度计划指标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定期检查,对未按照要求使用的要依法收回,原则上调剂给“双百”企业和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的重点建设项目。为“双百”企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用地服务,允许符合条件的“双百”企业项目单独组卷申报,不占用年度批次数量指标;对跨省辖市、县(市、区)的线型“双百”工程,根据完成用地组件进度,允许分段分批报批用地;对不能按时组织建设用地报件,且急需开工建设的控制工期的“双百”单体工程,以及有工期要求或受季节影响急需开工的工程用地,在完成项目批准(核准)与初步设计后,可申请先行用地。积极为“双百”企业提供地质资料信息服务。加大闲置土地清查和补充耕地储备力度,对近年来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尽的土地进行全面清查处置,将清查出的闲置土地优先调整给急需用地的“双百”企业使用。完善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考核体系,引导“双百”企业科学设计生产流程,优化厂房布局,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6.切实保障“双百”企业环境容量指标。在确保改善环境质量和完成“十二五”减排任务的基础上,环保部门要及时核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强环境监管,落实减排措施,保障“双百”企业重点项目对环境总量指标的需要。进一步畅通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对“双百”企业中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特事特办,随到随办,限时办结。对在产业集聚区的“双百”企业项目实行环评审批“直通车”制度,进一步简化环评内容,优化环评环节,提高审批效力。指导环评机构对“双百”企业的建设项目优先开展环评,加快环评文件编制进度,保证编制工作质量。指导“双百”企业积极申请环保专项资金,有关专项资金优先向“双百”企业倾斜。

  7.做好“双百”企业煤电油气运保障协调。在总量不足的情况下,优先保障“双百”企业在煤炭、电力、成品油、天然气、铁路运力等方面的需求,满足企业发展需要。

  (三)支持企业技术进步。

  8.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的引导作用,对“双百”企业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优先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统筹安排工业结构调整等各类产业发展资金优先支持“双百”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建立健全技术改造工作管理和服务各项制度,加快办理“双百”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相关审批手续,支持引导信息服务、评估咨询、招投标、融资担保等相关业务机构为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提供服务。在技术改造项目中,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较快,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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