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十一五”农机教育培训与职业技能鉴定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比活动的通知
(苏农机人〔2011〕6号)
各市农机主管部门:
“十一五”以来,在各级农机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各培训、鉴定机构的共同努力下,全省农机教育培训与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以培训新型农机手为已任,以农机“111人才工程”为抓手,开拓创新,求真务实,扎实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表彰先进,加快农机教育培训与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步伐,经研究,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十一五”农机教育培训与职业技能鉴定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比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比范围、表彰名额
(一)评比范围。市、县农机主管部门,各农机教育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站、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基地参加先进单位评比;从事农机教育培训与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培训、考评和质量督导工作的个人参加先进个人评比。
(二)表彰名额。33个先进单位、65名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评比条件
(一)先进单位
1.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每年都完成或超额完成农机教育培训与职业技能鉴定目标任务,且完成人数和完成任务比例在全省或所在省辖市中名列前茅,成绩突出,近5年曾经获得省、市有关表彰。
2.教育培训与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作高效,各项工作规范(程序)执行严格。
3.教育培训与职业技能鉴定经费投入较大,基础设施建设较好,师资力量较强,能满足本地区农机教育培训与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需求。
4.宣传力度较大、形式多样,在报刊、广播、电视、网站上发表文章、宣传报道以及印发宣传材料等数量多、质量高。
(二)先进个人
1.热爱农机教育培训与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善于学习,精通业务,熟练掌握工作方法。
2.积极主动开展农机教育培训与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勤奋努力,善于创新,务实高效,成绩显著,近5年曾经获得省、市、县有关表彰。
3.严格遵守各项工作规范,作风正派,清正廉洁。
4.自觉通过各类媒体宣传培训、鉴定工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三、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