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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11〕5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4月21日国务院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5月3日省政府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高度重视,认真负责,结合实际,扎实推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确保全省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河南省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1〕20号)精神,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促进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用一年左右的时间深入开展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通过整治,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增强食品行业自律意识。通过整治,依法取缔和惩处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犯罪的生产经营单位,有效遏制违法生产、加工、销售、运输、使用违禁药物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品种。食品添加剂、乳制品、鲜肉及肉制品、食用油、面制品、水产品、饲料、辣椒及其制品、酒类、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保健食品等。

  (二)重点单位。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餐饮服务单位,化工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兽药生产经营单位,药品生产经营单位,饲料生产经营单位等。

  (三)重点部位。重点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及外租的厂房、车间、仓库以及城镇临时建筑、出租民房等。(四)重点区域。农村、城乡结合部、县域结合部等。

  三、整治内容

  (一)食用农产品环节。加快开展种植养殖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创建活动,督促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严格依法落实查验、记录制度,重点检查农产品生产过程中投入品的使用情况。鼓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将分散种植养殖农户有效组织起来,建立统一的质量安全确认制度。深入开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兽药、农药、渔药、肥料、种子(种苗)等专项检查,做好以蔬菜、畜禽产品、水产品药物残留为主的农产品质量检测工作,加强生鲜乳中“三聚氰胺”等非食用物质检测。深入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继续实行“瘦肉精”检查与动物检疫同步制度,严把出栏生猪检测关、屠宰生猪抽检关、外调生猪出境抽检关。深入排查并坚决打击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及在畜禽饲养、贩运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行为。取缔和收缴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生鲜乳的收购站和生鲜乳运输车辆,打击制售假劣兽药以及在水产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行为。

  此项工作由省农业厅、畜牧局负责落实。

  (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加大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监管力度,提高抽检频次,扩大抽检范围。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和食品生产使用添加剂企业进货查验、生产销售记录、出厂检验等制度。规范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根据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以及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名单,确保生产企业在非食品添加剂的化工类产品标签上加印“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志。从严惩处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的企业,依法查处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食品及食品包装材料行为,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行为,严厉查处通过提供伪造合格证明文件、虚假无效证照和骗取检验报告、标签标识造假等逃避监管和进行商业欺诈的行为。

  此项工作由省质监局负责落实。

  (三)食品进出口环节。加强进出境食品添加剂、食品原料、食品、饲料添加剂、食用农产品监管,严厉查处非法进出口食品添加剂、食品原料、食品、饲料添加剂、食用农产品和逃避检验检疫行为,查处进出口食品中非食用物质和食品添加剂超量超范围使用行为。此项工作由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落实。

  (四)食品流通环节。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制度和进货查验、销售台账、索证索票等制度,监督经营销售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针对不同时期食品安全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抽检,提高抽检频次。组织开展食品添加剂、食品批发及零售经营单位专项执法检查,查处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有毒有害和其他不合格食品的行为。依法整治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以及仿名牌等违法违规问题。严厉查处经营销售来源不明、非法渠道进货、标签标识不规范、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和虚假违法广告宣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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