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益阳市赫山区“两项督导评估考核”和职业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未予通过,今年重新接受督导评估考核。
四、评估考核内容及程序
评估考核内容主要分为教育发展环境、经费投入、办学条件、队伍建设、发展水平5个方面,具体内容见《关于印发县级教育工作第二轮“两项督导评估考核”、教育强县市区视导及县级政府职业教育督导评估有关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湘政教督〔2010〕3号)、《关于修订教育经费督导评估有关指标项目及要求的通知》(湘政教督〔2011〕3号)。
评估考核组根据《湖南省第二轮“两项督导评估考核”、教育强县市区视导及县级政府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工作规程》(湘政教督〔2010〕4号)开展督导评估工作。
为了扩大督导评估的社会参与面,本次评估考核将依托第三方的专业调查机构对23个县市区的社会公众开展教育满意度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作为评估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几点要求
1、切实进行自查自纠。各受评县市区要对照评估考核指标体系认真进行自查自评,切实改进和加强教育工作,要高度重视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满意度;各市州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县市区的整改工作要加强跟踪督查和指导,对县市区自查和市州初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到位。
2、认真做好资料准备。各受评县市区要根据评估考核的内容及有关文件规定,切实做好资料的收集、分类、整理和归档工作。提供的资料要注意保持其原始面貌,确保客观、真实、准确。对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发现将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接受督导评估考核的县(市、区),应向评估考核组提供如下材料:(1)县(市、区)政府教育工作(包括教育强县市区创建工作和职业教育工作)情况汇报;(2)县(市、区)政府教育工作和县级政府职业教育工作自查报告、自评计分表,教育强县市区创建工作自评计分表;(3)县级党政主要领导教育工作实绩述职报告和自评计分表;(4)湖南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第二轮督导评估情况统计表(1-11);(5)支撑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有关背景资料;(6)与督导评估考核工作有关的其他辅助材料。
3、积极给予支持配合。各受评县市区应积极配合、大力支持督导评估考核工作。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走访、现场察看、咨询调研等环节上,有关单位和人员要予以协助、提供便利,不得阻挠或抗拒评估考核组依法执行职务,不得阻挠他人向评估考核组反映情况,不得对反映情况的人进行打击报复。
4、严格执行廉政纪律。评估考核期间,各受评县市区的接待工作一律从简。要减少陪同人员,不搞迎来送往,不搞超标准的接待,不安排与评估无关的活动,不安排纪念品、土特产、红包等一切形式的馈赠,不得张贴和悬挂欢迎标语,不得因迎接评估考核而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