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申报江苏省农民培训基地(农机行业)工作的通知
(苏农机人函〔2011〕14号)
各市农机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阳光工程农机培训等项目实施,提高培训质量,根据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江苏省农民培训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苏农办科〔2010〕2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农民培训基地(农机行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民培训基地申报工作,根据《江苏省农民培训基地(农机行业)认定办法》(附件1)要求,结合农机培训任务、本地农机化发展对农机人才的需求,认真组织开展基地申报工作。
二、培训基地申报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培训基地应熟悉农机培训,了解农机手需求,掌握现代农机培训模式、方法,原则上在具备培训条件的农机化学校、农机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基地、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农机专业合作社以及农机相关院校、农机生产营销企业等单位中选择。培训基地申报由培训机构自主申报,农机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需要,择优报审。
三、请各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于3月4日前完成对培训基地的初审工作,各省辖市农机主管部门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评审后,于3月12日前将培训基地申报书(一式4份,附件2)、申请报告(2份)、考察报告(2份)以及相关申报材料(一式2份)一起报送省农机化服务站。联系人:郑小钢、张建才,联系电话:025-86468786,86468785(传真),电子信箱:njhfwz@126.com。
附件:1.江苏省农民培训基地(农机行业)认定办法
2.江苏省农民培训基地(农机行业)申报书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1:
江苏省农民培训基地(农机行业)认定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利用我省现有的农机培训资源,择优认定一批符合条件的农机培训单位,确保农机培训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民培训基地(农机行业)认定坚持整合资源、合理布局,面向社会、公平竞争,贴近农村、方便农民,自愿申报、择优确定的原则。
第三条 培训基地认定由培训机构自愿申报,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审核,省农机局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