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2011年浙江省自然海域贝类养殖区划型工作方案》的通知


  3.8 南麂岛贝类养殖区监控抽检方案。在南麂岛贝类养殖区已完成划型工作的基础上,设定12个贝类质量监控抽样点和2个水质监测点,其中5个监测点为贝类全项目监控点,其余为微生物指标监控点。原则上每个监测点抽样检测3次,分别在5~6、7~8、10~11月进行。当遇到计划抽样海域发生赤潮时,应及时增加抽样检测。

  3.9 沿浦湾贝类养殖区监控抽检方案。在沿浦湾贝类养殖区已完成划型工作的基础上,设定12个贝类质量监控抽样点和2个水质监测点,其中5个监测点为贝类全项目监控点,其余为微生物指标监控点。原则上每个监测点抽样检测3次,分别在5~6、7~8、10~11月进行。当遇到计划抽样海域发生赤潮时,应及时增加抽样检测。

4 工作安排

  4.1 我省2011年贝类养殖区划型主要工作,由我局组织舟山、台州、温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和嵊泗、三门、温岭、玉环、乐清、苍南、平阳县(市)海洋与渔业局和农业部渔业环境及水产品质检中心(舟山)共同承担。

  4.2 贝类养殖区的基本情况、附近的鱼类养殖场和排污点位置及情况的调查工作,分别由嵊泗、三门、温岭、玉环、乐清、苍南、平阳县(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舟山、台州、温州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相关协调工作。调查应以各贝类养殖区的名称、面积、养殖品种、基本海况、沿岸陆地状况、养殖海区附近的排污点及位置、贝类养殖区内其它鱼(蟹、虾)类养殖情况等为重点。调查取得的数据和资料,要求用表格和图准确标识,并进行详细说明。

  4.3 各贝类养殖区监测点的抽样工作,分别由温州市、舟山市和台州市海洋与渔业局组织实施,农业部渔业环境及水产品质检中心(舟山)协助做好相关技术性工作;检测工作由农业部渔业环境及水产品质检中心(舟山)承担。

  4.4 抽样必须在生产现场进行,并用定位仪准确定位。抽样时的具体技术性工作由相关检测机构承担,并严格按规定填写抽样单。每份抽样单,必须有当地渔业主管局行政管理人员和渔业执法人员、被抽检者代表、承担抽样技术工作的检测机构三方工作人员签名。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