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2011年浙江省自然海域贝类养殖区划型工作方案》的通知


  1.1.2 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

  1.1.3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GB2733-2005)

  1.1.4 无公害食品-水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NY 5073-2006)

  1.1.5 《2011年海水贝类生产区域划型工作要求》(农渔发〔2011〕8号)

  1.1.6 欧共体理事会指令《关于动物源性食品的特定卫生规则》(853-2004)第七部分:活的双壳贝类软体动物

  1.1.7 欧共体理事会指令《适于人类消费的动物源性产品官方控制组织的特定规则》(854-2004)附件II--活的双壳贝类软体动物

  1.1.8 欧共体理事会指令《食品微生物标准》(2073-2005)

  1.1.9 CAC标准《鲜活双壳贝类标准草案》

  1.1.10 CAC标准《鱼和渔产品操作法典草案》(鲜活双壳贝类和龙虾类)

  1.1.11美国“国家贝类卫生纲要”(National Shellfish Sanitation Program(NSSP))

  1.2 标准引用规则

  1.2.1 在海区分类中,首先引用国内标准,如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在标准指标中出现不一致时,参考其他研究资料和国外标准。

  1.2.2 如目前我国该类标准尚不健全,则参考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的贝类卫生标准。

2 贝类养殖海区的分类原则



  目前,国际上对海水贝类养殖的管理和贝类海区划分上,欧盟和美国的方法具有很强的代表性。欧共体理事会指令《关于动物源性食品的特定卫生规则》(853-2004)第七部分:活的双壳贝类软体动物、《适于人类消费的动物源性产品官方控制组织的特定规则》(854-2004)附件II--活的双壳贝类软体动物《食品微生物标准》(2073-2005)和 CAC标准《鲜活双壳贝类标准草案》、《鱼和渔产品操作法典草案》(鲜活双壳贝类和龙虾类)的海区分类是以贝类中微生物的含量作为分类指标,而美国的《国家贝类卫生纲要》是以海水中的微生物的含量作为海区划分的依据。

  根据2000年以来的浙江省海洋环境质量公报数据显示,浙江沿岸海域海水和底质中,重金属监测指标均符合Ⅰ类到Ⅱ类海水水质标准。根据2003年以来,对我省嵊泗县枸杞岛、嵊山岛、绿华岛、壁下岛、花鸟岛、三门湾、乐清湾、南麂岛、沿浦湾等贝类养殖海区的贝类卫生检测数据和文献资料来看,主要贝类中汞、无机砷、铜、铅、镉等重金属含量基本上符合我国贝类的有关标准,除个别贝类中铜、铅、镉含量监控结果显示略高,接近检测限量,主要由于其受贝类品种影响较大,如泥蚶、牡蛎对镉、铜有很强的富集作用。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