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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2011年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三、实施步骤

  (一)推进落实阶段(5月至6月)。利用2个月时间,深入国有和外资、民营等非公企业以及部分地区、各部门(单位)和中直省属相关单位,认真查找当前影响我市经济发展、项目建设的突出问题,对发现的问题予以协调解决。各部门(单位)结合各自实际,及时进行工作部署,开展自查自纠,确保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至9月)。对“政风建设年”提出的“八个突出问题”以及在检查中发现的影响和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典型问题进行重点整治,对于共性问题,召开现场办公会、典型问题通报会,限期整改;对于个性问题,进行个别谈话,限期整改;对于突出问题,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从严处理。

  (三)抽查验收阶段(10月至11月)。组织相关部门组成5个督察组,对各地区、各部门(单位)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推进落实情况、《意见》实施情况、为企业服务情况,以及在整治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抽查有执法权限的基层科、站、所(队),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在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宣传推广。

  (四)考核表彰阶段(12月)。细化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内容,严格按照考核标准对市直机关、中直省属在哈相关单位落实“八项制度”、规范执法等方面工作情况进行专项考核。对工作成效显著,在项目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地区、部门(单位)以及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服务的窗口单位、优秀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为改善经济发展环境第一责任人,要站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将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单位)目标管理体系,明确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工作任务和责任,完善实施计划,制订保证措施,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工作重点。要建立和完善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对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八项制度”、“七条禁令”情况进行监督,对改善经济发展环境“二十一条”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跟踪问效,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执罚、审批等部门工作人员行为,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我市经济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为企业和群众服务的能力,增强执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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