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推进落实“八项制度”,为项目建设提供服务保障。深入实施首问负责、服务承诺、限时办结、失职追究、否定报备、无偿代办、一次性告知、AB角等八项制度,认真落实公示制、承诺制和问责制,积极推进行政审批中心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对推动我市新战略的重点项目,一律纳入“绿色通道”,跟踪问效。建立健全对重点部门、重点单位和招商引资项目的专项监测检查制度,对大项目企业在行政审批、落户等方面进行跟踪随访,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整治,促进大项目建设。
(四)加大执法监督力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深入推进到企业检查登记备案、企业轻微违规不处罚等相关制度。完善企业监测点制度,对执法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及时解决执法人员有章不循、有法不依等问题。协调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减少收费项目,有针对性地对具有审批、执法和服务职能的部门、“窗口”和关键岗位工作人员进行专题培训。
(五)启动协调联动机制,为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提供服务保障。通过座谈、跟踪走访等形式,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进行调研,集中查找影响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障碍性因素。与市工商联、市非公有制企业投诉中心等部门建立为非公有制企业联席服务机制,与相关职能部门建立为非公有制企业协调服务机制,切实帮助非公有制企业解决问题。
(六)完善企业监督评议机制,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发挥改善经济发展环境监督员作用,对企业、监督员反映的问题及时予以调查处理。开展“访千家企业,解决发展难题”活动,着力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实际困难。组织有代表性的企业开展“千家企业评机关”活动,不断提升机关工作人员服务意识与办事效率。
(七)加大力度,严肃查处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件。加大对影响经济发展环境案件的受理、查处力度,严肃查处在新战略实施中失职渎职、设卡梗阻、以权谋私、索贿受贿等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利用审批权、人事权、司法权、执法权谋取私利的行为;严肃查处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侵犯企业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对严重影响和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进行公开曝光、跟踪报道。
(八)大力选树和宣传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先进典型,营造争先进、优环境、促发展的良好氛围。召开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先进典型报告会和“为企业和群众服务标兵窗口”现场会,通过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地教育和激励广大干部进一步增强改善我市经济发展环境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大力宣传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先进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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