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实施少数民族文化精品工程
加大对少数民族艺术精品创作扶持力度,鼓励文艺工作者积极创作更多内容生动健康、形式新颖多样、观众喜闻乐见的少数民族文化精品。市级各类文化奖项,要对少数民族文化作品给予一定照顾,对少数民族优秀文化作品及有突出贡献的文化工作者给予奖励,进一步激发少数民族文化创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弘扬少数民族优秀文化,坚持开展“乡风之舞”系列活动,挖掘和保护如《朝鲜族扇子舞》等具有浓郁民族特色的文艺形式。根据我市“十二五”期间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实施方案,认真做好我市民族乡镇电影放映工作。巩固农家书屋工程建设成果,彻底解决少数民族群众“买书难、借书难、看书难”的问题。充分发挥民族乡(镇、街道)独特的民族文化资源,着力打造融民族文化与生态旅游、体闲为一体的文化产业和旅游品牌,促使少数民族文化更好地服务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七、努力推进少数民族文化对外交流
重视少数民族文化的对外交流,以增进相互了解。依托少数民族文艺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打造一批体现我市少数民族特色的文化精品与品牌,安排或积极参与在其他城市举办的少数民族文化交流活动,支持朝鲜族文化艺术馆与朝鲜、韩国的国际文化交流,促进我市民族文化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交流,增强少数民族文化的影响力。
八、加大政府对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投入
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投入,市和区(县)级财政在安排促进少数民族、民族地区发展和宣传文化发展相关经费时,逐步加大对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支持力度,用于解决少数民族地区文化事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需要。继续实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和扶持少数民族和民族乡(镇、街道)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
九、加强少数民族文化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对少数民族专门人才的培养,定期召开少数民族人才座谈会,听取意见,研究措施,为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人才成长创造条件。积极保护和扶持少数民族优秀民间艺人和濒危文化项目传承人。支持高等院校培养少数民族文化人才。有计划地开展培训工作,逐步提高基层少数民族文化队伍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