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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实施意见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实施意见
(大政发[2011]47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9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0〕40号),进一步繁荣发展我市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目标和任务

  到2020年,全市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努力形成“二优先、三基本、四更加”的新格局。“二优先”是指坚持把少数民族文化建设纳入全市文化建设整体规划,优先考虑、优先建设,促进民族文化建设与全市文化建设协调发展。“三基本”是指我市少数民族聚居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及配套设备建设基本完善、少数民族和民族乡(镇、街道)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建立(以上两项主要指标达到或超过全市平均水平)、兼具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少数民族文化产业发展新格局基本形成。“四更加”是指少数民族文化工作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少数民族文化对外交流领域更加广泛,少数民族群众的文化生活更加丰富,我市民族文化的影响力和竞争力更加明显。

  二、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乡(镇、街道)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构建功能完善的少数民族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力争到2015年,在全市民族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文化室和城市少数民族文化硬件设施基本到位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其附属配套设备,使之充分发挥作用。在有条件的综合博物馆设立民族文化展厅,人口相对较多的民族乡(镇、街道)设立民族文化展览馆、陈列室。支持富有民族特色的旅游风景区、一条街建设,完善关向应纪念馆作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功能。积极推进民族乡(镇、街道)数字和网络技术等现代科技手段的应用和普及,形成实用有效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市在制定“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施“和谐乡风”等重大文化工程时,要切实加大对少数民族和民族乡(镇、街道)的倾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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