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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水利局关于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计划的意见

南京市水利局关于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计划的意见
(宁扶办〔2010〕2号)


六合区发改局、财政局、水利局、移民办:

  你们上报的《关于六合区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计划、经费的请示》(六扶办[2010]1号)收悉。根据江苏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溧水县、高淳县、江宁区、六合区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的批复》(苏扶领[2008]1号)和南京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六合区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的批复》(宁扶领[2009]4号),你区上报的项目计划,除八百桥赵坝农民活动中心项目在省、市批复的库区规划项目内,其余项目均不在省、市批准的库区规划项目内。望你区尽快重新编报2008-2009年度库区规划项目年度实施计划,报市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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