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消防监督管理机构的具体职责及业务范围请查询深圳市公安局消防监督管理局网站:www.sz119.gov.cn。
特此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
市公安局消防监督管理局建审业务范围
一、设有下列人员密集场所之一的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用途变更的消防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
(一)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用途变更的消防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
(一)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二)除设有《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第
十三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及本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三)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四)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室内装修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
(一)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依法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和用途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