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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市水利局201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全面推行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按照“外网受理、内网办理、外网反馈”的模式,加快推进市级水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建设,实现与市政府平台互联互通。凡是没经过审核确认的行政权力一律不得行使,凡是没有在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的行政权力一律不得行使。加强市水利局行政监察和法制监督工作,及时更新市级水行政权力数据库,抓住权力运行的各个主要环节,推行全程动态监察监督。
  (三)切实加强局水利行政服务大厅建设。进一步加强服务“窗口”建设,开展优质服务“窗口”创建活动,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加强服务大厅内部管理,落实专职人员,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办理程序,提高办理质量。事项的办理要件、办理程序、办结时限及收费依据和标准全部公开。同时,完善南京水利网站“市级水行政权力网上公开运行”专栏。努力把水利行政服务大厅建设成为集政务公开、行政审批、信息发布、行政投诉受理等一体化的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积极做好与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的接轨工作。
  (四)不断深化机关内部事项公开。积极探索机关干部职工参与机关建设和管理的有效途径。逐步加大对干部选拔任用、表彰奖励、机关预决算、政府采购、基建工程、资产状况等的公开力度,加强内部监督,保障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全面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一)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坚持主动、及时、便民的原则,强化主动公开意识,拓展公开载体,扩大公开信息量。按照要求,及时更新《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发布社会群众关心的政府信息。畅通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建立社会热点跟踪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注。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应急机制,及时澄清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确保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二)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及时认真受理和答复申请人提出的申请,满足申请人的合理需求。着重抓好依法审查、规范办理、限时答复三个环节。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敏感问题的申请,提高回复质量。
  (三)完善监督保障机制。完善水利政府信息公开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监督检查,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杜绝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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