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培训经费
参加省本级培训教师的直接培训费用(含住宿费)由我厅承担,参培教师交通费按规定回原单位报销。
参加市州级培训教师的经费按我厅《关于建立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培训与考核制度的通知》(湘教发〔2010〕1号)规定执行,具体办法由各市州自行确定。
已参加了2010年省本级和市州级培训,但没有取得“专业教师专业技能教学水平合格证书”的教师,再次参加培训的所有培训费用须由自己承担。
十一、工作要求
1、各市州教育局必须切实加强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将相关政策传达至各中等职业学校及教师,并认真做好培训项目的组织培训实施。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十二五”期间市州培训规划,将培训专业及计划落实到年度。特别是2010年没有启动市州级培训的市州,2011年必须启动,确保完成“十二五”期间的培训任务。
2、各中等职业学校必须把专业教师培训工作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来抓。要认真做好“十二五”期间专业教师培训规划,严格按计划落实培训对象。要认真选派培训对象,切实加强参培教师的教育和管理,合理安排参培教师的工作任务,务必确保参培教师能安心完成培训任务。要建立专业教师参加培训的激励机制,将教师参加培训情况作为评优、评先和职称晋级的重要依据。
3、各参培教师要珍惜培训机会,严格遵守我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培训与考核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0〕297号)的有关规定,按时按要求参加培训,不得随意变更培训地点。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一律不准请假、不准缺席。报名后无故不参加培训,或在相关基地报到后擅自离开的,或因违纪违规等被责令终止培训的,视同该教师已享受每五年一次的免费培训机会,再参加省、市州级培训,所有费用自理。要严格遵守培训基地的相关制度,自觉服从基地安排,不得向培训基地提出不合理要求,有意见应通过正当渠道反映。
4、各培训基地要成立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培训工作组织管理机构。要按培训与考核标准,科学制定培训与考核实施方案,积极改善培训条件。要加强培训师资队伍建设,配备高水平的“双师型”教师承担培训任务,积极聘请企业一线专家或能工巧匠担任培训教师。要认真组织实施培训与考核,将专业教学能力模块培训师和顶岗实习环节落到实处。要加强对参培教师培训过程管理,完善培训质量自我监督机制,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培训与考核,确保培训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