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培训与考核工作的通知
(湘教通[2011]166号)
各市州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我厅《关于建立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培训与考核制度的通知》(湘教发〔2010〕1号)精神,现就做好2011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培训与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专业及对象
1、2011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培训仍由省、市两级分别组织实施。省本级培训专业为数控技术应用等16个专业类(见附件1);市州级培训专业为会计等7个专业类(见附件2)。
2、培训对象为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在岗专业教师(含在职和聘任教师)。参加培训教师要求具有与任教专业对口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有当前任教专业一年以上的教学经历,参加培训的专业应与教师实际任教专业一致。凡未达上述要求的教师,必须由学校先组织基础培训并具备基本的专业理论、专业技能及专业教学能力后,才能参加培训。
3、已参加2010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培训并获得“专业教师专业技能教学水平合格证书”的教师,或参加了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并取得国家级培训合格证书的教师,不再参加2011年度的培训。
二、培训与考核依据
省本级和市州级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培训与考核的依据是我厅颁发的相关专业类培训与考核标准。各培训基地按照各专业类培训与考核标准,制定具体的培训与考核实施方案。
三、培训时间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培训每期培训时间为40天左右。2011年省本级培训共举办三期,第一期培训于5月10日报到,第二期、第三期培训分别在暑假和下半年举办,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市州级培训的期次及时间由各市州自行确定。
四、培训地点
2011年省本级组织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培训的地点采用申报遴选的方式确定(申报、遴选、确定办法另行通知)。市州级组织培训的地点由各市州教育局按照我厅颁发的相关专业类培训与考核标准的要求,参照省本级培训地点确定的办法,在具备培训条件的职业院校中遴选,报省职教培考委办公室审核备案。
五、培训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