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水利局转发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非税收入收支管理意见》的通知
(宁水财〔2010〕266号)
局属各单位:
现将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非税收入收支管理意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非税收入管理是规范政府非税收入分配秩序,提高财政性资使用效益的基本要求,也是从源头加强反腐倡廉工作的需要,各单位应认真研究现行的各项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并全面遵照执行。
二、政府非税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罚没收入、利息收入等十一项,各单位应结合实际,认真梳理出本单位的非税收入内容,按收支两条线的要求进行管理。
三、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单位,对收费项目应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规范征收。对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外的其他非税收入,应在收入确认以后及时收取并缴入财政专户。
四、各单位通过财政指定的非税收入过渡帐户收取的非税收入,须在15天以内缴入财政专户,不得将非税收入转入过渡帐户以外的其他帐户如工会户等。各单位应认真清理应缴未缴的非税收入,及时上交;未经财政审批的银行帐户应及时撤销。
五、除专用票据(如水利工程水费票据)外,各单位统一使用《江苏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取非税收入;涉税收入应开具税务发票,纳税后将余额缴入财政专户。《江苏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通过电脑开具,各单位如有新增的收入内容,应及时到财政部门办理备案,并将新增项目导入开票系统以便开票。
六、各单位应加强非税收入票据的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票据的领购、发放、使用、结存的登记,保证票据的安全完整。
七、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单位,应即时掌握相关收费项目各项规定及变化情况,定期进行收费年检,已经取消的收费项目不得再行收取。
八、各单位应结合部门预算的编制,统筹各项资金来源,将非税收入纳入部门预算,以收定支,合理确定预算支出标准,细化预算支出项目,促进年度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