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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学习贯彻《省政府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学习贯彻《省政府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农机法〔2011〕3号)


各市、县农机主管部门:
  2010年12月30日《省政府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0〕15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正式印发。为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好《实施意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学习贯彻《实施意见》的重要意义
  当前,我省正处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走具有中国特色江苏特点的农业现代化道路的重要时期。在实现“两个率先”的进程中,随着工业化、城镇化步伐不断加快,我省农村劳动力结构和农民的劳动观念发生了深刻变化,广大农民对农机作业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对农业机械性能和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农业生产对农机应用的依赖越来越明显,农机化事业已进入加快发展、结构优化、质量提升的关键阶段。
  《实施意见》的出台,是我省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0〕22号)的重要举措,是省委、省政府对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作出的科学决策和重大部署,既有明确的方向性、针对性,又有很强的指导性、可操作性,对引领全省“十二五”乃至一段时期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贯彻落实好《实施意见》,有利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提高农业装备水平和管理水平;有利于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有利于拉动农村消费需求,提升农机工业发展质量,促进农业现代化加快发展。
  《实施意见》与《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江苏省农业机械推广办法》、《江苏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江苏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和质量监督办法》、《江苏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办法》等共同构建了具有江苏特点的农机化发展政策法规体系。各级农机部门要深刻领会精神实质,进一步增强做好农机化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解放思想,科学谋划,狠抓落实,创新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二、明确目标,积极推进《实施意见》的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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