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和项目督促检查
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将高校毕业生就业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协调有关部门,认真完善和落实已有政策,制定本地区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和措施。各地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和高校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抓紧制订具体工作方案,落实目标责任。各地和高校要从政策制度、基层服务、就业指导、市场信息、管理监测、评价反馈、困难群体帮扶、组织保障和队伍建设等方面着手,抓紧建立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高校)
加强对就业工作的督促和检查。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经常性联合督导机制,协调落实毕业生就业政策、就业经费和就业项目等问题。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教育厅要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检查评估,落实就业状况与高校发展相关工作适度挂钩的制度,把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作为评价高等学校办学效果的重要指标,把毕业生就业作为学校专业设置、招生计划安排、质量评估、经费投入和班子考核的重要依据。加大高校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力度,建立以就业为导向的专业结构调整机制,对社会需求不足、毕业生就业困难的长线专业要客观分析,区别情况采取有力措施予以调整。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教育厅等部门要强化就业公共服务,健全机制,整合资源,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良好服务。省财政厅安排专项经费用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各级政府要按规定对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和就业服务所需资金给予保障。各高校要根据就业形势和就业工作任务要求,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费纳入学校年度经费支出计划,满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际需要,特别是帮扶家庭困难毕业生求职就业的需要。(责任单位:省公务员局、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高校)
八、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跟踪与安全稳定工作
加强就业形势研判与统计分析。实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校内公示制度,推行高校毕业生就业进展情况月报制度,建立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月报制度,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高校要加强毕业生就业动态监测,及时将本地、本校毕业生就业进展情况、用人需求情况、签约情况、招聘情况、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就业状况预测和分析等报送省公务员局汇总。(责任单位:省公务员局、省教育厅,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高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