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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三)加大创业项目扶持力度。在中国海峡人才市场台湾人才创业园建立“福建省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大学生提供办公场地、公共行政、成果转化、导师扶持等服务,所需建设经费和创业孵化资金由省财政予以安排。2011年各设区市要建立一个市级大学生创业园,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大学生创业园。对开展创业项目孵化服务好、创业项目孵化率较高的市级大学生创业园,省财政实行以奖代补(具体奖励补助方案由省财政厅、省公务员局另行制定下发)。举办第三届海峡两岸大学生创业项目对接洽谈会,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项目对接平台。加大YBC创业计划对大学生创业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发挥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基金的作用,加强对大学生创业资金扶持力度。各地和高校要依托毕业生就业工作网络,广泛挖掘创业项目和创业信息,开展创业培训、政策咨询、创业实训,提供项目开发、开业指导等服务,鼓励和帮助毕业生实现创业。各高校要积极整合资源,通过企业参与等方式建立创业基地,并进一步加快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提升高校服务社会的能力。(责任单位:省公务员局、团省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中国海峡人才市场,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高校)

  四、积极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年”活动

  (一)提升毕业生就业信息化服务水平。各高校要把收集岗位信息作为毕业生就业求职服务的重点,收集各行各业岗位需求信息,并实现区域间、高校间和校企间招聘求职信息共享。各级政府部门、人才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高校举办的各类招聘会的岗位需求信息和各项就业政策,通过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汇总,及时在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和中国海峡人才网,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网站对外发布。加快完成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二期项目建设,进一步提高毕业生就业信息化水平,切实做好网络安全和日常运行维护工作。所需经费由省财政予以安排。各级人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人才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各高校要统一就业信息数据标准,实现毕业生就业信息共享,提高就业信息服务水平。(牵头单位:省公务员局、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高校)

  (二)广泛开展高校毕业生招聘活动。多渠道、多形式举办现场招聘会、网络招聘会和校园招聘会,继续办好春季、夏季全省毕业生供需见面会、行业性、区域性公益招聘会、网络招聘会和校园招聘活动,为毕业生提供更多就业信息服务。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举办的各类面向毕业生的招聘活动,全部实行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免费入场,并为待就业2年内的毕业生提供免费档案保管和转递服务。各级财政对为待就业毕业生免费提供公共服务的人才服务机构按项目给予专项补贴。2011年省级就业公共服务补贴按照实际需要核定后,不足部分由省财政予以追加安排。各级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要在办公场所设立专门面向毕业生的就业服务窗口,组建专门的就业推荐队伍为毕业生收集就业岗位信息,提供就业推荐服务和后续的人事代理服务。(牵头单位:省公务员局、省教育厅,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各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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