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招聘500名农业院校毕业生充实到有空编的县乡两级农技推广(畜牧兽医、种植业、农业机械)机构。到财政一般转移支付县(含财力相当于一般转移支付水平县)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省级财政继续按每人每年1.5万元的标准,对当地财政给予财力补助,连续补助3年。继续支持鼓励农业龙头企业积极吸纳毕业生就业。(牵头单位:省农业厅,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配合单位:省委编办、省公务员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五)做好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进一步加强军地合作,健全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协调机制和工作机制。各地和高校要对目标责任进行层层分解,认真组织“预征工作周”活动。明年是入伍毕业生大规模退役的第一年,要积极做好入伍毕业生退役后的就业服务和专升本升学工作,进一步完善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牵头单位:省征兵办;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
三、大力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引领计划”
(一)加大创业政策扶持力度。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精神,认真做好享受促进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凭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审核、发放工作,落实毕业生自主创业税收减免政策。省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制定支持政策,通过政府投入和民间募集等方式,设立大学生创业资金,加大资金投入;落实毕业生自主创业在工商注册、行政审批、小额(担保)贷款等方面的政策。为完善和落实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各项优惠政策,由省公务员局会同省教育厅、团省委等部门出台我省促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综合性、可操作性强的具体实施办法。各高校要深入挖潜,积极出台本校促进学生自主创业的措施办法。(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省教育厅、团省委、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地税局)
(二)广泛开展创业教育培训活动。今年省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扩展到30家,对按要求完成年度创业培训任务的,每个省级基地每年补贴3万元,所需经费由省财政予以安排。开展大学生自主创业先进人物评选表彰活动,组织大学生自主创业典型到高校开展巡回宣讲。各高校要结合专业教学,广泛开展创业讲座、创业大赛等实践活动,提高大学生的创业素质和创业能力。(责任单位:省公务员局、团省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各高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