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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三)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的优惠政策。强化日常管理工作,做好为“三支一扶”、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工作,2011年起为在岗的省级“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毕业生统一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以缴费时点的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参保。适当提高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的生活补贴,2011年起,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每人每月提高200元。省级“三支一扶”计划和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以及服务基层项目提高生活补贴所需经费,从省就业专项资金中专门安排。落实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公共管理和服务岗位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各项优惠政策。做好服务期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鼓励毕业生服务期满后留在服务单位或面向基层一线就业。在公务员录用考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时,安排专门职位定向招收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省和设区市党政机关招考公务员职位90%应面向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省和设区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优先招考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开展第三届福建省长期坚持在基层工作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和2011年“三支一扶”期满优秀高校毕业生评选表彰活动。(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团省委,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配合单位:省委编办、省教育厅)

  (四)继续实施基层紧缺人才补充计划。把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与加强基层服务机构建设相结合,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乡镇卫生院、县乡农技推广机构就业等计划。各地要因地制宜,开辟毕业生到社区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幼儿园等基层单位就业的新渠道。

  1.在全省各地正常招聘中小学教师的基础上,今年新增2500个名额用于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担任紧缺学科的教师。继续实行毕业生到农村任教代偿学费政策。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对我省经济困难县补充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工资性支出进行经费补助。(牵头单位:省教育厅,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配合单位: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公务员局)

  2.招聘500名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本科毕业生经过两年临床能力培训,专科毕业生经过三年“专升本”学习和临床能力培训,取得本科学历后充实到有空编的农村乡镇卫生院工作。培训期间,省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的生活补助费。经培训合格、到财政一般转移支付县(含财力相当于一般转移支付水平县)的乡镇卫生院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省级财政继续按每人每年1.5万元的标准,对当地财政给予财力补助,连续补助3年。继续实行对每位自愿到困难地区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五年的本科毕业生实行学费代偿制,给予每人每年5000元补助,连续发放五年。(牵头单位:省卫生厅,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配合单位:省委编办、省公务员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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