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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七、持续加大与政府管理相关的公共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行政许可相关信息。及时公开本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状况。公开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处理情况,及时公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产品质量等相关监督检查情况。推动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公开食品、药品、卫生、环保、产品质量、安全生产领域中严重危害公众生命安全、身体健康、环境质量的处罚信息。(责任单位:省环保厅、农业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洋与渔业厅、卫生厅、工商局、质监局、安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政府法制办、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八、积极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分类设置。畅通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短信平台、电子信息屏等现有公开渠道,及时、全面、准确地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增强信息公布主动性、权威性和时效性。要充分发挥政府新闻发布平台作用,建立健全运作机制。探索运用“微博”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新途径,优先在涉及民生的公共服务部门针对热点问题有选择、有重点、有步骤地开通“政务微博”。全面推动各级档案馆、图书馆建设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探索结合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为社区、农村等基层公众就近及时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向基层延伸。(责任单位:省农业厅、文化厅、通信管理局、省政府新闻办、省经济信息中心、省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省农办、档案局、省电信公司、移动公司、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九、夯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进一步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调整充实工作人员,保障必要经费,明确工作职责。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省直各部门要确定1名专(兼)职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要有1名以上专职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基层开展督查调研,加强对本地区、本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不断完善工作细则,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公务员考录和培训,分类别、分层次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培训,不断提高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和能力。依托高校、行政学院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研究,为推进工作提供决策参考。加强法治宣传,引导公众有序参与,推动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教育厅、司法厅、公务员局、省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福建行政学院、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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