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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加大规划及政府投资项目公开。公开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和计划表,公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重要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等各类规划。加大产业、能源、生态、旅游、教育、卫生、信息化等专项规划公开力度,加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统计信息公开力度。把公开透明的要求贯穿于投资项目管理、运营的全过程。及时发布我省政府投资的重点投向等情况。公布年度重大建设项目计划及其实施进展情况,公布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进一步加大国有土地“招拍挂”等相关信息公开力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经贸委、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卫生厅、统计局、旅游局、信息化局、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四、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公开透明。主动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及时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调整或变更情况。依托行政审批办事平台,实现各审批环节信息的全程透明、全程监督,不断扩大审批结果公开范围,加大房地产开发、动拆迁、规划、环保、卫生等行政审批结果向社会公开力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监察厅、省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五、推进政策制定过程的公开透明。加大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力度,制定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公共政策应通过有效途径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及时公开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公共政策、产业政策和重要事项,通过方便及时的途径进行政策解读,推动政策落实。加大重大政策执行情况的公开力度,及时公开就业和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文化、强农惠农、便民生活、和谐平安及防灾减灾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政策执行情况。(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省政府法制办、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六、有序推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推进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学校、医院、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环保、公共交通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围绕社会普遍关注的价格、质量、服务等要素,重点公开收费标准、办事结果、监督渠道等内容。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研究制定各行业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实施办法或细则,促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范化、制度化。(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环保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厅、卫生厅、人口和计生委、省电力有限公司、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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