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闽政办〔2011〕11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驻闽有关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福建省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五月八日

  福建省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继续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按照《条例》规定和要求,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与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紧密结合起来,为福建跨越发展和海西建设服务。

  一、进一步推进财政性和社会公共资金公开透明。细化公开经人大或其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政府财政总预算、总决算和部门预算和决算,同时作出说明。重点公开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事业、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以及“三农”等方面的财政专项支出。继续加大社会公共资金公开力度,公开各类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彩票公益金等社会公共资金年度收支情况。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制度,及时发布政府招投标信息、采购信息,推动政府招投标、采购公开透明。(责任单位:省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化厅、卫生厅、体育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提高国有资产信息透明度。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依法向社会公布国有资产状况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情况。公开出资企业生产经营总体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经营业绩考核总体情况,公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有关统计信息等,推进国有资产信息公开。(责任单位:省国资委、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