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县市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湘教通[2011]198号)
各市州教育局:
为加快我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县市区建设,整体推进现代教育技术的普及、推广和应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区域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县市区建设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09〕228号)精神,我厅决定开展2011年度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县市区(以下简称实验县市区)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实验县市区应当在教育改革和信息化建设以及现代教育技术应用等方面体现地方特色,在同类地区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能够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具体应达到下列基本条件:
1、组织管理。实验县市区建设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成立了相应的组织管理机构,统筹全县现代教育技术建设与应用,制定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并有效组织实施;实验县建设和发展有经费保障。
2、环境建设。有省级以上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能够带动本区域信息技术环境下的教育教学改革;中小学计算机教室满足信息技术课程教学和学科整合需要,能够提供学生、教师、家长和社会交流的网络环境。
3、资源建设。实验县市区能够统筹教育资源建设,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建设优质教育资源库,基本满足本区域中小学教育教学的需要。
4、队伍建设。中小学教师熟练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并运用于教育教学,信息技术专业人员及专任教师能基本满足学校教学和管理需要;初步形成教师信息化培训和专业发展的机制。
5、应用效果。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和指导中小学开展现代教育技术应用研究和实践,探讨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的方法和规律,区域教育信息化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取得一定成效;现代教育技术应用提升了实验县市区教育教学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区域教育教学改革的成功经验和优秀成果具有推广价值。
二、申报、评审程序
1、县市区教育局依照申报条件,在自查的基础上提出申请。
2、市州教育局依据申报县市区现代教育技术发展水平和工作情况择优推荐。
3、我厅委托省电化教育馆审核申报材料,并组织专家对申报县市区进行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