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省49个基本财力保障县(市、区)所辖乡镇卫生院聘用的特岗执业医师,除工资等原有待遇外,再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的特别补助费,连续补助三年,由县级卫生部门直接发放给个人,所需经费省级财政给予80%补助。领取特别补助费的特岗执业医师不再享受我省医学毕业生学费代偿政策。已享受学费代偿政策的特岗执业医师不再重复领取特别补助费。
(二)委托培养一批定向本科生
2011年起,连续三年为各设区市每年培养50名左右定向乡镇卫生院的临床医学专业本科生。各设区市(除厦门市外)要主动与省内医学高等院校沟通,根据当地实际需要和学校培养能力,委托培养定向临床医学专业本科生。委托培养的定向生仅招收高中毕业生,高考成绩不低于所委托院校的临床医学专业录取分数线下20分。大学毕业后参加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取得《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后由签约设区市安排进入乡镇卫生院工作,至少连续工作三年。服务期满可申请通过相关考核参加为期一年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可在我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就业。
各设区市级财政要加大对委托培养的定向医学生补助力度,原则上不低于6000元/年的标准。不能正常毕业的定向医学生,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补助费用;毕业后未按协议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补助费用并缴纳五倍违约金。赔偿金纳入当地市级预算外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所在设区市或县(市、区)卫生局代收后通过财政非税收入收缴系统缴入市级财政专户。委托培养的定向本科生不再享受我省医学毕业生学费代偿政策。
(三)继续为乡镇卫生院招聘培养一批本专科毕业生
继续实施“招聘500名本专科毕业生经规范培训后充实到乡镇卫生院工作”项目。在招聘医学专业本科生100名的同时,依托福建医科大学和福建中医药大学等高校,扩大委托培养临床医学专业“专升本”招生规模,具体扩招计划视当年“专升本”临床医学专业报考人数确定。
(四)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返聘一批退休医生
为发挥高年资医生的“传、帮、带”作用,支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返聘具有中高级职称、身体较好、愿意发挥余热、年龄不超过65周岁(主任医师可适当放宽到68周岁)的退休医生。具体返聘人选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报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审定,并将名单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返聘人员的劳务报酬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月发放。各级财政部门在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核定工作时,要将返聘退休医生产生的收支纳入人员费用总额中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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