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本次整治的重点河流是碧流河、复州河、英那河、浮渡河、大沙河、清水河、赞子河、地窨河、登沙河等。在依法清理整治基础上,各区市县要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制定保护河道生态工程建设成果的具体措施。
6.建立长效管理体制,加速组建河道保护管理机构。
四、职责分工
(一)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负责成立本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专项整治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非法采砂、违法设障的清理整治工作;负责小型河道采砂规划编制,建立健全河道生态建设成果管理责任制。
(二)市水务局:负责重大涉河违法案件界定及调查工作;制定碧流河、复州河采砂规划;指导区市县水利部门对本区域内专项整治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市公安局:打击涉河违法行为,对妨碍公务、抗拒执法者依法惩处,保障专项整治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四)市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严肃查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行为。
(五)市政府督查室:组织督查组各成员单位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通报。
(六)市财政局:负责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的相关工作经费。
(七)市政府法制办:负责提供法律指导以及行政执法争议的协调。
(八)市国土房屋局:负责河道管理范围以外土地砂场依法查处工作。
(九)市海洋渔业局:负责清理河流入海口海域范围内违法养殖圈等行洪障碍。
(十)市交通局:负责对超载砂石的运输车辆及损毁交通道路行为进行查处。
(十一)市林业局:负责对采砂毁林及其它非法采伐河道护堤(岸)林木行为进行查处。
(十二)市环保局:负责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造成河道环境污染、水体环境破坏等行为进行查处。
五、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3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动员部署阶段(5月17日-5月31日)。
召开全市动员大会,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宣传。
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组建领导小组,落实工作经费。对各自行政区域内所有河流违法占河、占滩及所有非法采砂场进行重新核实、登记,确定整治工作内容和任务,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并报市领导小组备案。碧流河、复州河清障和砂场整治方案报市水务局同意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