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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涉河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涉河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涉河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大连市涉河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维护全市河道管理秩序,保障河道行洪及公共安全,保护河道生态建设成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江河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涉河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2011年中央、省委1号文件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统一部署、属地负责的原则,上下联动、部门配合,突出整治重点,落实监督责任。依法查处影响行洪安全、破坏水生态环境的涉河违法行为,消除安全隐患,规范水事秩序,改善河道水环境,营造良好的治水、管水氛围。
  二、总体任务目标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1〕6号)要求,从2011年5月17日开始到11月30日,全面依法整治河道采砂秩序,清除河道行洪障碍,严厉打击涉河违法行为,保护河道生态建设成果,使河流成为水清、岸绿、景美的生态通道。
  三、主要工作内容
  1.规范砂场审批程序,确定遗留问题砂场解决办法。
  2.打击非法盗采河砂,毁堤、毁林采砂和威胁铁路、公路桥梁、电力、通讯设施采砂等行为。
  3.整治未按照许可批准的方式、范围开采河砂,整顿不及时平整河床、严重破坏河道生态环境的行为。
  4.依法清除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修建的养殖圈、码头、房屋等行洪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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