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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意见


  二、工作措施

  (一)结构减排

  各级政府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和工信部《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公告)等文件规定,按期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设备。

  1.排放废水污染物COD、NH3N的重点结构减排行业

  (1)皮革行业。现有生产规模3万标张/年以上至10万标张/年以下皮革企业,2011年底前只允许加工蓝湿皮、二层皮,不得加工原皮。2012年1月1日起,生产规模10万标张/年以下的皮革企业一律关停淘汰。对已在2010年底前淘汰的3万标张/年以下皮革企业和关闭的污染严重皮革企业,要严格监管、关停到位。

  (2)造纸行业。对未实施废水深度治理、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制浆、造纸企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依法关闭。立即组织淘汰关闭单条年生产能力3.4万吨以下非木浆、年产5.1万吨以下化学木浆、单条年生产能力1万吨及以下以废纸为原料的制浆生产线,幅宽在1.76米及以下并且车速为120米/分以下的文化纸、幅宽在2米及以下并且车速为80米/分以下的白板纸和箱板纸及瓦楞纸生产线,以及石灰法制浆工艺。2011年底前,淘汰以废纸为原料的抄宽1092mm及以下造纸机组成生产纸和纸板的生产线、抄宽1575mm及以下生产生活用原纸和迷信纸等造纸机(白纸边除外)、年产1万吨及以下造纸生产线。

  (3)纺织印染行业。2011年底前,淘汰74型染整生产线、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前处理设备、浴比大于1∶10的间歇式染色设备,淘汰落后型号的印花机、热熔染色机、热风布铗拉幅机、定形机,淘汰高能耗、高水耗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淘汰R531型酸性老式粘胶纺丝机、年产2万吨以下粘胶生产线、湿法及DMF溶剂法氨纶生产工艺、DMF溶剂法腈纶生产工艺、涤纶长丝锭轴长900毫米以下的半自动卷绕设备、间歇法聚酯设备等落后化纤产能。强制使用小浴比染色设备和工艺,限期淘汰单位产品水耗超标的染色设备和工艺。

  2.排放废气污染物SO2、NOx的重点结构减排行业

  (1)燃煤电力行业。继续推进电力行业“上大压小”,淘汰运行满20年、单机容量10万千瓦级以下的常规火电机组,服役期满的单机容量20万千瓦以下的各类机组,供电标准煤耗高出全国平均水平15%的非供热燃煤机组,环保不达标的各类机组。

  (2)钢铁行业。2011年底前,淘汰土烧结、30平方米及以下烧结机、化铁炼钢、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200立方米及以下专业铸铁管厂高炉、100立方米及以下锰铁高炉、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和电炉、10吨及以下高合金钢电炉等落后工艺技术装备。

  (3)建材行业。立即组织淘汰平拉工艺平板玻璃生产线(含格法);淘汰窑径2.2米及以下水泥机械化立窑、水泥干法中空窑(生产高铝水泥除外)、水泥湿法窑(主要用于处理污泥、电石渣等除外);淘汰年产70万平方米以下中低档建筑陶瓷砖、年产20万件以下低档卫生陶瓷生产线,建筑卫生陶瓷土窑、倒焰窑、多孔窑、煤烧明焰隧道窑、隔焰隧道窑、匣钵装卫生陶瓷隧道窑;淘汰石灰土立窑,实心粘土砖,砖瓦24门以下轮窑以及立窑、无顶轮窑、马蹄窑等土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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