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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宜春市等四个城市为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宜春市等四个城市为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的通知
(赣府字〔2011〕31号 2011年3月30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经省政府审定,现命名宜春市、新余市、赣州市、景德镇市等4个城市为“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
希望被命名的城市认真总结经验,继续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努力提升城市园林绿化水平,进一步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为加快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促进全省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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