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业务培训。省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设区市、县(市、区)政府主抓项目建设的领导干部和业务骨干的培训,切实提高其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自觉性。加大对项目建设单位,特别是农村和基层项目单位,执行投资管理程序和开展项目管理的指导和培训力度,帮助其掌握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各项规定,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二、规范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重点解决规避招标、串标等问题
(五)完善招标事项核准制,规范评标专家管理。全省各级项目审批部门要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和《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严格核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确保依法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实行公开招标。对邀请招标、自行招标和不招标的项目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核准。项目审批部门要强化招标事项核准后的跟踪监督,确保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核准的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开展招标活动。加强评标专家管理,省发展改革委要牵头加快组建全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按照全国统一的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规范专家评标行为,促进专家资源共享。
(六)推进招标文件标准化和规范化,加快电子招投标制度建设。大力扩大《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使用范围,对符合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投资项目全部使用《标准文件》。规范招标文件编制,进一步提高招标文件质量,促进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和公正,促进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招标投标市场。必须招标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统一进场交易。省发展改革委要牵头研究探索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及技术标准,逐步实行电子招投标,提高招标效率,增强招标活动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七)进一步做好招投标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诚信体系。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积极推进招标投标信息公开,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事项核准、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等信息,全部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发挥江西省招标投标网作为招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平台的作用,完善项目考核、合同履约等市场信用记录和通报制度,加大违法失信行为披露力度。将招投标违法行为记录作为招标代建机构资格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招标代理机构选择、中标人推荐和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确定和评标专家考核的重要依据。
(八)强化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监督机制和监控体系,强化全过程监督执法,尤其加强对招标内容、评标等关键环节的行政监督。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举报投诉处理机制,严肃查处将工程建设项目化整为零、随意简化程序规避招标、虚假招标,违规变更合同,以及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操作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信息定期互通制度,加强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三、规范工程建设资金安排使用,重点解决资金管理混乱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