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省监察厅关于解决当前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中带有普遍性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
(赣府厅发〔2011〕11号 2011年3月22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发改委、省监察厅《关于解决当前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中带有普遍性问题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解决当前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中带有普遍性问题的实施意见
(省发改委、省监察厅)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监察部等部门关于解决当前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中带有普遍性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41号)的有关精神,为从源头上规范对政府投资工程的管理,现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规范工程建设决策行为,重点解决未批先建、违规审批等问题
(一)严格遵守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规则和程序。建立健全重大项目决策制度,按照有关规定,政府投资项目都要经过符合资质要求的咨询中介机构的评估论证,咨询评估要引入竞争机制。对特别重大的项目要实行专家评议制度。试行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在审批重大项目前,项目审批部门应通过网络或其他媒介,公布项目信息,公开征求群众意见和建议。严禁以会议纪要等形式代替审批程序,严禁越权审批项目。建立和完善项目储备制度,项目单位要切实组织做好项目勘察、设计、论证分析等前期工作,确保投资计划和项目预算下达后,即可完成开工准备,及时开工建设。
(二)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建设审批程序。项目审批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严格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竣工验收的审批,强化项目规划选址、节能评估、项目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涉河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等前置条件的审核。不符合产业政策、安全生产规划、发展建设规划、市场准入标准等相关规定以及相关手续不完备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严格禁止未批先建。
(三)加强对重大项目审批工作的沟通协调。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督、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西省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试行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09〕65号)精神,2011年3月前,建立并试运行重大项目网上并联审批系统,实行“统一受理制、项目代办制、快速转办制、并联审批制和办结告知制”,改进审批服务方式,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