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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进一步加快发展旅游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一)优先安排纳入省旅游发展规划的重点旅游项目用地,对符合单独选址条件的重大旅游项目,用地计划由省统筹优先安排。(省国土资源厅、省旅游局、各市人民政府)

  (二)乡村旅游项目确需建设用地的,各地应在年度用地计划中统筹安排。(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省旅游局、各市人民政府)

  (三)非政府单项投资1亿元以上的旅游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植被恢复费、配套费等规费可由受益地方政府按适当比例奖励项目单位,返还的植被恢复费应用于项目绿化和植被恢复建设。(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人民政府)

  (四)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租金可按年缴纳。(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

  十四、增强金融支持

  (一)充分发挥企业信用担保平台作用,加强旅游投融资平台建设。(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监局、各市人民政府)

  (二)支持旅游企业采取项目特许权、运营权、旅游景区门票质押担保和收费权融资等方式扩大融资规模。(省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监局、省发展改革委、各市人民政府)

  (三)灵活运用贷款风险补偿、贴息、担保贴费和奖励补助等财政手段,引导信贷资金采取银团贷款、集合信托等方式支持重大旅游项目建设。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开发适合旅游消费的金融产品,发展旅游保险。鼓励银行提高旅游企业整合重组的信贷授信额度和并购贷款额度,开办小额旅游按揭贷款业务,增强银行卡的旅游服务功能。(省政府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银联安徽分公司、各市人民政府)

  (四)旅游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在200万元以内的,由财政部门按照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支持,贴息资金由省级财政和地方财政各负担一半。(省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

  (五)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进入资本市场,通过股票上市、企业债券、项目融资、产权置换等方式筹措资金。(省政府金融办、省国资委、安徽证监局、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各市人民政府)

  十五、加快人才培养

  (一)加强党政干部旅游法律和政策知识培训,将旅游产业发展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培训的内容。(省旅游局、省行政学院、各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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