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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进一步加快发展旅游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二)对组织旅游包机、旅游专列和一次性组织游客超500人来我省的旅游企业给予奖励。对评上全国5A级旅游景区的单位、荣获国家金星奖旅游饭店、进入全国“百强”旅行社、全国旅游商品大赛获奖企业等给予奖励。(省旅游局、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各市人民政府)

  十二、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一)新增规模以上旅游企业,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3年内用于支持企业发展。(省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

  (二)对纳税确有困难的亏损旅游企业,可按税收管理权限办理减免房产税。对小型微利旅游服务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企业所得税。(省地税局、省国税局、各市人民政府)

  (三)旅游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作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省地税局、省国税局、各市人民政府)

  (四)旅游商品生产企业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

  (五)鼓励企业将安排职工旅游休闲作为奖励措施,相关费用可列入成本核算,并按规定税前扣除。(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省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

  (六)旅游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所得税优惠目录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允许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从企业应缴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旅游局、各市人民政府)

  (七)旅游业用水、用气、用电价格与工业并轨同价。(省物价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旅游局、各市人民政府)

  (八)旅游饭店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不高于居民用户收费标准,按年度客房入住率收取。(省物价局、省广电局、省旅游局、省广电传媒集团、各市人民政府)

  (九)旅行社可以接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委托,为有关公务活动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或者会务服务。(省旅游局、省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

  十三、保障旅游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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