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组织旅游包机、旅游专列和一次性组织游客超500人来我省的旅游企业给予奖励。对评上全国5A级旅游景区的单位、荣获国家金星奖旅游饭店、进入全国“百强”旅行社、全国旅游商品大赛获奖企业等给予奖励。(省旅游局、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各市人民政府)
十二、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一)新增规模以上旅游企业,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3年内用于支持企业发展。(省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
(二)对纳税确有困难的亏损旅游企业,可按税收管理权限办理减免房产税。对小型微利旅游服务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企业所得税。(省地税局、省国税局、各市人民政府)
(三)旅游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作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省地税局、省国税局、各市人民政府)
(四)旅游商品生产企业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
(五)鼓励企业将安排职工旅游休闲作为奖励措施,相关费用可列入成本核算,并按规定税前扣除。(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省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
(六)旅游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所得税优惠目录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允许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从企业应缴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旅游局、各市人民政府)
(七)旅游业用水、用气、用电价格与工业并轨同价。(省物价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旅游局、各市人民政府)
(八)旅游饭店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不高于居民用户收费标准,按年度客房入住率收取。(省物价局、省广电局、省旅游局、省广电传媒集团、各市人民政府)
(九)旅行社可以接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委托,为有关公务活动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或者会务服务。(省旅游局、省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
十三、保障旅游业用地